市政协各镇(街道)活动组、界别活动(联)组、参加单位、专委会:
《枝江市政协委员履职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政协枝江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枝江市政协委员履职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水平,增强委员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委员履职热情,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计分标准
选取政协委员履职中易于量化且委员能够自主参与的项目,以相关会议、活动、行文、报刊等工作的记录、备案资料为主要依据,并综合其他有关情况,分项给予相应计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提案类
1.提交提案
提交并被立案的(含集体提案)计10分,未立案的不计分,多件提案均被立案的不累计计分。被列为重点提案的每件加5分。联名提案,第一提案人计10分,其他人员各计5分,在多件提案上联名的不重复计分。既以第一提案人身份提出提案并被立案,又在其他提案上联名的,不重复计分。
(二)宣传信息类
2.撰写社情民意信息及理论宣传稿件
每报送一篇社情民意信息计6分,一篇理论宣传稿件计3分。采用计分标准参照《政协枝江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社情民意信息和理论宣传工作的通知》(枝政协办〔2020〕6号文件)。
(三)网络参政议政类
3.网上民主监督
委员在政协民主监督群每提一条有效意见计3分。有效意见需做到:内容客观真实、文字简明扼要、语气柔和理性、不提重复意见。本项最高不超过9分。
(四)参加市政协会议及活动类
4.参加市政协会议及活动
参加政协全体会议计30分(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但按要求履行了请假手续的计20分)。参加政协办公室、专 委会组织的会议及活动,每次计3分。本项最高不超过40分。
5.政协各类会议发言
全体会议作大会发言的计10分;作书面交流的,计5分。办公室、专委会组织的其他各类会议发言的,每次计5分。
6.遵守活动(会议)纪律
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市政协(含办公室及专委会)通知的各类会议、培训及活动每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扣5分;不遵守会议(活动)纪律的如打瞌睡、交头接耳、接打手机、随意进出等,每发现一次扣2分。在政协民主监督群里有转发非权威媒体负面言论、无原则议论等不当行为的,每发现1次扣2分。
(五)参加活动(联)组会议及活动类
7.参加活动(联)组会议及活动
参加活动(联)组的会议及活动,每次计3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2分。
(六)加分类
8.岗位建功立业
委员个人获得枝江市直部门表彰计5分,市委、市政府和宜昌市直部门表彰计10分,宜昌市委、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表彰计15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门表彰计20分,党中央、国务院表彰计25分(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为依据)。委员担任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受到表彰的,可参照以上办法计分。同一事迹获得多项荣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最高分值。本项最高不超过25分。
9.服务群众、企业
“委员就在身边”活动中,委员每帮助群众、企业解决1个问题或调解1起矛盾纠纷计3分。本项最高不超过9分。
10.捐款捐物
在疫情防控及市政协组织的捐款捐物活动中,有经营实体的委员以企业或单位名义捐款的,每1000元计2分;委员以个人名义捐款的,每100元计2分。本项最高不超过20分。
11.助力抗“疫”
疫情防控中,在医护岗位接诊救治患者的计12分;参与小区(卡口)值守、志愿活动、物资保供、单位值班,以及其他助力“抗疫”工作的计10分。
二、计分办法
(一)分类别计分算分
类别1(提案类)由提案委负责。
类别2(宣传信息类)由办公室负责。
类别3(网络参政议政类)由委工委负责。
类别4(参加市政协会议及活动类)按照谁牵头组织的活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办公室、各专委会分别记录并计分;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汇总。
类别5(参加活动组会议及活动类)、类别6(加分类),由委员自己申报得分,各活动(联)组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委工委。界别活动(联)组只审核汇总市直委员得分。
(二)季度通报
类别2(宣传信息类)、类别3(网络参政议政类)、类别4(参加市政协会议及活动类)实行季度通报。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号前各汇总责任单位将截至上季度的委员履职及得分情况报委工委,15号前委工委在微信群中通报。如有遗漏,委员可向该类别汇总责任单位申请核实,如确有遗漏,应予更正。
(三)年度通报及排名
12月5号前各汇总责任单位将上年度的委员履职及得分情况报委工委,20号前委工委在委员交流群中通报委员全年履职及得分情况。如有遗漏,委员可在31号前向该类别汇总责任单位申请核实,如确有遗漏,应予更正。委工委在1月初确定委员最终得分并排名,排名情况在委员中通报并抄送市委相关部门。
三、积分应用
委员履职得分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委员及推荐遴选下一届政协委员的重要参考依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委员资格。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相关规定撤销委员资格。履职积分排名最后5名的委员由联系所在界别副主席进行约谈。
四、市政协机关干部任市政协委员的不纳入履职积分制管理范围。委员积分统计时间截止到每年11月20日。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归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
附件:枝江市政协委员履职积分制管理积分申报表
附件
枝江市政协委员履职积分制管理积分申报表
(委员填写)
活动(联)组: 委员:
| 积分项目 |
履职说明 |
委员自评 得分 |
活动组(联)审核得分 |
| 7.参加活动(联)组会议及活动 |
|
|
|
| 8.岗位建功立业 |
|
|
|
| 9.服务群众、企业 |
|
|
|
| 10.捐款捐物 |
|
|
|
| 11.助力“疫” |
|
|
|
| 总 分 |
|
|
|
备注:1.委员履职积分采用政协机关打分与委员自主申报两种方式。政协机关打分部分(积分项目1-6),由办公室、各专委会负责记录及汇总;委员自主申报部分(积分项目7-11),由活动(联)组组织委员填写并审核汇总,12月5日前报委工委。2.界别活动(联)组只负责市直委员履职积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