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枝江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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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枝江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8-02-26 15:22:18 信息来源: 字号:[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枝江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以下简称秘书长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协枝江市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设副秘书长四人,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会议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主持。秘书长由政协枝江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的任免,根据秘书长提议,由政协枝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条 政协枝江市委员会秘书长参加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领导办公室工作,并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秘书长会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论述,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助推我市加快转型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发展,争当“五个示范”、奋力夺取“三大目标”全面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国家大政方针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经济、科技、法律、现代管理等知识,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并向主席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
(四)负责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界别协商座谈会以及根据需要举办的其他协商活动的准备和服务工作;
(五)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各项重要文件和以政协枝江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六)协调安排市政协各组成单位共同参与的有关活动;
(七)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市政协工作经验,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向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八)加强同各部门、各团体、上级政协的联系和协作;
(九)负责政协机关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职工,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为政协枝江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委员履行职责服务;
(十)完成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秘书长会议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如有需要,由秘书长决定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视议题需要,邀请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七条 秘书长会议协商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秘书长会议的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副秘书长参加,有关人员列席。秘书长办公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第十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各级党委、政府、政协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意见;研究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事项,协调和处理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讨论和安排机关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机关科级干部以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秘书长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秘书长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均须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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